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和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章草案、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协调联系消防管理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指导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自然灾害庇护场所建设,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2)区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3)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欧洲杯在线买球_体育外围平台-app下载、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章草案,负责相关问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公室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督查督办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整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股。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四)火灾防治和商贸监管股。协调拟订消防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城镇、农村工作规划编制并监督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资格证核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五)综合减灾和物资保障股。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减灾能力和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指挥调度救援力量开展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监督落实。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除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统筹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资格证核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八)安全生产执法股(执法大队)。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欧洲杯在线买球_体育外围平台-app下载:应急救援救助服务中心。承担应急管理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拟定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管理标准;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服务队伍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评专家队伍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培训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应急管理保障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建设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风险隐患分析;协助开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应急队伍培训;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参与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协助开展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协助调配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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