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和法规、 规章,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区级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级“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论证及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负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报告工作。
五、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区行政服务平台日常管理,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镇(街道)、 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负责区政务服务、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采集、 分类、 管理、 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 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区“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综合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中介超市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省、 市有关政务服务网热线建设总体部署,牵头负责区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 区政府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