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9〕10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惠府办函〔2019〕6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将澳门星际国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澳门星际国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区委副书记、区长翟树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叶淑斌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贤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通局直属分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各镇(街道)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惠彪担任,副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叶伟军、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晓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郑少彬、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刘永良、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杨闻一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做好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下放权限承接工作,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无人工干预系统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梁日洪担任,副组长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颜伯来、区财政局副局长林伟群、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潘兴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郑少彬、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刘永良、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刘永权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曹毅鹏担任,副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何丽银、区教育局副局长甘伟球、区财政局副局长欧阳雅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长修、区国资局副局长黄伟雄、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刘永良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科技创新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朱斯文担任,副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何丽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黄连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詹旻、市交通局直属分局副局长赖伟成、区税务局副局长林健熔、惠城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勇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惠彪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甘伟球,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戴慎湘,区民政局副局长任惠琼,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纪丽文,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晓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泓颖、区医保局副局长杨穗冰,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肖玉新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分管区领导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惠彪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镇(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刘红光担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方案,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组长由区政府督查办负责人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劲松担任,专家组成员由区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及特邀专家组成,根据实际工作由协调小组确定。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加强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立足我区实际,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好办法好做法。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因工作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实行自然更替,做到任务不变、工作不断。更替时,所在单位要及时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