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修改《关于划定澳门星际国际:畜禽
禁养区的通告》的决定
惠城府〔2020〕55号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对《关于划定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作如下修改:
一、禁养区范围修改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东江主要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
二、各镇(街道)禁养区范围修改具体如下:
(一)水口街道禁养区范围修改为“建成区;新民排渠两岸向外各500米和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
(二)汝湖镇禁养区范围修改为:“建成区;洋塱自然保护区;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长湖沥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
(三)马安镇禁养区范围修改为“建成区;西枝江马安段流域、淡水河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马安河、黄棉闸沥、红沟、水贝仓筷子堤沥两岸向外各300米范围内”。
(四)横沥镇禁养区范围修改为“建成区;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排沙河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鲤鱼沥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招元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芦洲镇禁养区范围修改为“建成区;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秋香江、大岚河、东胜排渠、芦村河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墩子林场自然保护区”。
三、增加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分布图。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止。《关于修改〈关于划定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的通告〉的决定》(惠城府〔2020〕11号)同时废止,《关于划定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澳门星际手机官网: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关于划定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为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农业污染减排,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以及《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有关精神,澳门星际国际:人民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适养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适养区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东江主要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
各镇(街道)禁养区范围具体如下:
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等7个街道辖区内。
水口街道:建成区;新民排渠两岸向外各500米和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
三栋镇:建成区;西枝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莲塘布河、淡水河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木沥河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莲塘布自然保护区。
汝湖镇:建成区;洋塱自然保护区;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长湖沥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
马安镇:建成区;西枝江马安段流域、淡水河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马安河、黄棉闸沥、红沟、水贝仓筷子堤沥两岸向外各300米范围内。
横沥镇:建成区;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排沙河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鲤鱼沥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招元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芦洲镇:建成区;东江沿岸向外1公里范围内;秋香江、大岚河、东胜排渠、芦村河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两岸向外各500米范围内;墩子林场自然保护区。
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二)适养区范围: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禁养区的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整治工作;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有饮用功能的水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畜牧、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止。《关于修改〈关于划定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的通告〉的决定》(惠城府〔2020〕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澳门星际国际:畜禽禁养区分布图